2021年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文俊,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处长张虎出席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从即日起全区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并介绍开放期间全程防疫保障工作部署。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积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
1、持续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
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中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当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出预警提示或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各盟市持续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旅行社接待游客疫情防控流程(第一版)》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环节工作。
2、科学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要求,旅游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落实实名登记,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结合实际采取体温监测等方式,对游客进行健康筛查,加强游客防护。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旅游景区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旅游景区增派巡检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3、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的《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落实场所开放管理要求,推进文化市场有序恢复。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或暂停演出活动。各盟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场所防控、消费者保护、员工防护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农村市场、节假日等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防控力度,压实主体责任。
4、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各盟市继续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按照预案迅速有效应对处置。
内蒙古全区盟市已陆续推出秋季、冬季旅游线路。诚邀各地旅客共同感受内蒙古魅力,共同分享内蒙古味道,共同领略内蒙古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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